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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NP新斯科舍省提名移民項目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持有新省雇主的工作offer,並符合以下條件:

工作offer必須是用外籍雇員工作offer表[IMM5650表]發出的;
雇主已成為新省參加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的指定雇主,並已得到本省的指定證明Confirmation of Designation;
工作必須是全職的,即每周至少工作30小時;
工作不可以是季節性的,也就是說申請人全年都有持續定期的薪資;
工作職位符合以下要求:
高技能類別:職位需屬於NOC 0、A或B類,可以與之前的工作不是同一領域;
中等技能類別及留學畢業生類別:職位需屬於NOC 0、A、B或C類,可以與之前的工作不是同一領域;
雇主提供的工作offer時限,需符合以下要求:
高技能類別及留學畢業生類別:從獲得永居身份之日起至少一年;
中等技能類別:必須是永久的;
2. 工作經驗要求:
過去三年中至少具備一年(至少1560小時)工作經驗,並符合以下條件:
全職和兼職工作均認可;
可以是不同雇主但必須是同一職業;
工作必須是帶薪的,不認可志願者或者無薪實習工作;
不可以是自雇工作;
加拿大境內及境外工作均可;
高技能類別工作經驗職位要求屬於NOC 0、A或B類,中等技能類別必須屬於NOC C類;
留學畢業生類別無需工作經驗要求;
3. 學歷要求:
高技能及中等技能類別需符合以下要求:
加拿大高中或高等教育學歷、文憑或學位;
等同於加拿大學歷的境外教育學位、文憑或學歷,需通過ECA學歷認證,遞交申請時認證報告需在五年有效期之內;
留學畢業生類別需符合以下要求:
在大西洋省份被認可的公立教育機構完成至少2年的學習,並獲得學位、文憑、學歷、技工或學徒證書;
申請永居簽證之時不超過畢業後12個月;
在加拿大完成至少2年的全日制學習;
在獲得學位、文憑或教育證書前的2年內在某一大西洋省份居住至少16個月;
學習或培訓課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英語或法語第二語言學習不超過課程的一半;
遠程學習不超過課程的一半;
持有國家獎學金要求學成後回國的不能申請;
4. 語言要求:英語或法語達到CLB 4的語言水平,認可的語言考試包括:CELPIP-General、IELTS-G以及法語TEF,語言成績必須在兩年有效期之內;
5. 財政能力要求:證明具備足夠的財政能力以支持申請人及其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除非申請人當前正持有效工作許可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根據家庭人數不同需要提供不同金額的資金證明。

AIPP大西洋四省移民試點項目申請條件

AIPP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是應對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創造性做法,作為大西洋四省中的一份子,NS省也參與到了該試點項目當中。

AIPP 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申請流程  

1. 申請人確認符合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某一類別的資格要求;

2. 尋找指定雇主:

有意參加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AIP)的雇主與省移民局聯系,以表示有興趣;

雇主與參與的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聯系,並承諾準備工作場所以歡迎新來者;

雇主向所在省份申請成為指定雇主;

大西洋省份指定雇主;

3. 獲得指定雇主的工作offer:雇主根據最初的評估,找到符合移民項目條件的申請人,並提供給他們一份工作;

4. 獲得安居計劃:

雇主將應聘者與參與的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聯系起來,經過評估,制定出安居計劃;

應聘者將安居計劃的副本發送給雇主;

5. 獲得海洋省份的認可:

雇主填寫省級認可申請,根據應聘者的工作經驗確定合適的方案,包括工作offer及安居計劃,發送至所在省;

在急需填補該職位空缺時,應聘者可獲得臨時工作許可,某些條件是適用的,例如一份有效的工作offer、來自該省的推薦信以及一份申請永居的承諾書;

省份審查並批準認可申請,給應聘者發送認可信;

6. 移民申請:

應聘者填寫永居簽證申請,同認可信及其他所需要的材料一並寄送給IRCC;

IRCC處理申請--大部分在6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批準應聘者及其家人來到加拿大海洋四省;

雇主配合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幫助申請人及其家人在工作場所及社區定居


AIPP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

雇主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成為指定雇主,滿足以下要求:

雇主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雇主在大西洋區域持續、積極經營當前企業至少2年;

能夠提供勞動力需求信息;

承諾與安居服務提供商合作幫助申請人定居與留任;

2. 成為被認可雇主,滿足以下要求:

證明經過招聘努力,無法招聘到本地的勞動力以填補職位空缺;

招聘外籍工人,提供有效、全職、非季節性的工作offer,與外籍工人共同簽署;

提供個性化的定居計劃,與外籍工人共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