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持有新省雇主的工作offer,並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確認符合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某一類別的資格要求;
2. 尋找指定雇主:
• 有意參加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AIP)的雇主與省移民局聯系,以表示有興趣;
• 雇主與參與的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聯系,並承諾準備工作場所以歡迎新來者;
• 雇主向所在省份申請成為指定雇主;
• 大西洋省份指定雇主;
3. 獲得指定雇主的工作offer:雇主根據最初的評估,找到符合移民項目條件的申請人,並提供給他們一份工作;
4. 獲得安居計劃:
• 雇主將應聘者與參與的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聯系起來,經過評估,制定出安居計劃;
• 應聘者將安居計劃的副本發送給雇主;
5. 獲得海洋省份的認可:
• 雇主填寫省級認可申請,根據應聘者的工作經驗確定合適的方案,包括工作offer及安居計劃,發送至所在省;
• 在急需填補該職位空缺時,應聘者可獲得臨時工作許可,某些條件是適用的,例如一份有效的工作offer、來自該省的推薦信以及一份申請永居的承諾書;
• 省份審查並批準認可申請,給應聘者發送認可信;
6. 移民申請:
• 應聘者填寫永居簽證申請,同認可信及其他所需要的材料一並寄送給IRCC;
• IRCC處理申請--大部分在6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 批準應聘者及其家人來到加拿大海洋四省;
• 雇主配合安居服務提供商組織,幫助申請人及其家人在工作場所及社區定居
雇主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成為指定雇主,滿足以下要求:
• 雇主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雇主在大西洋區域持續、積極經營當前企業至少2年;
• 能夠提供勞動力需求信息;
• 承諾與安居服務提供商合作幫助申請人定居與留任;
2. 成為被認可雇主,滿足以下要求:
• 證明經過招聘努力,無法招聘到本地的勞動力以填補職位空缺;
• 招聘外籍工人,提供有效、全職、非季節性的工作offer,與外籍工人共同簽署;
• 提供個性化的定居計劃,與外籍工人共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