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提名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正在積極的管理BC省的企業,即在BC省當地的營業場所負責企業的日常運營;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BC省居住地在其所經營的企業100公里之內,並且有至少75%的持工作許可時間是居住在BC省的;
申請人在提交最終報告之時,需達到英語/法語CLB 4的語言水平;
2. 對申請人的要求:
申請人在目前的居住國有合法身份;
申請人至少具備60萬加幣的個人凈資產,並且資產為合法所得且能夠被核實;
具備3年以上積極運營企業主管理經驗,或者4年以上高級管理經驗,又或者至少1年積極運營企業主管理經驗和至少2年高管經驗,企業主管理經驗要求在過去的10年中申請人在控股10%以上的企業管理和運營中發揮積極作用,高管經驗要求在過去的10年中申請人在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至少有3名全職下屬,所從事的職業屬於NOC 0或A類;
提供能夠證明完成最高教育水平的信息,包括:
高等教育證書;或
在過去的5年中至少有3年在100%持股的企業中作為企業主從事管理工作。
3. 對企業的要求:
申請人在BC省創建或購買的企業需有助於該省的經濟增長,申請人在企業中至少持股三分之一,如持股少於三分之一則必須至少投資100萬加幣,擬議企業必須是以提供產品和/或服務賺取利潤為目的的;
如申請人能夠證明擬議特許經營企業是完善的,則特許經營企業也可被視為符合條件的企業;
如申請人有意在BC省創建新的農場/農業企業,或購買現有農場/農業企業,所從事的農業活動需以農業部編寫的初創農場經營規劃手冊為藍本,申請人需提供一份可行性聲明,表明移民企業如何具有經濟意義,該聲明需由有資格為BC省農業商業規劃和BC省土著農業發展計劃申請者提供服務的合格商業顧問準備;
季節性企業不被視為合格企業,除非該企業每年至少能夠經營八個月;
如申請人的擬議企業屬於高度監管行業,則需證明申請人知曉並能夠滿足當地、省和聯邦的監管要求;
4. 最低投資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持工作許可到達BC省610天(大約20個月)之內,至少在擬議企業中投資20萬加幣,該資金必須來自申請人的個人凈資產;
BCPNP不認可申請人在受邀申請前進行的任何投資;
申請人可使用業務合作夥伴或金融機構的外部融資進行超出最低要求部分的投資;
5. 最低創造就業要求:
申請人所投資的企業至少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創造一個長期全職工作崗位;
如提供的職業類別屬於NOC 0、A或B類則申請人可以在評分中獲得加分,但需提供崗位職業類別證明;
購買現有企業則需保持企業現有職位數量;
提供給雇員的薪資必須符合所創造職位的技能水平;
提交最終報告之前,需證明已連續雇傭所需全職員工至少180天;
6. 共同註冊合夥人要求(如適用):
申請人可以選擇另一位BCPNP註冊人為同一商業計劃書的合夥人,每一合夥人需滿足企業家移民所規定的個人資格要求;
為確定購買現有企業個人投資,BCPNP將確認每位合夥人在購買金額中所占的份額最高金額為$150,000;
每一合夥人必須至少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創建一個全職工作職位;
共同註冊人的評分將按照二者中較低分數為最後所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