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作許可(經驗類移民需提供)
提供IRCC出具的當前有效臨時工作許可的副本。
工作offer
申請人必須具備薩省雇主提供的全職長期工作雇主信,職業類別屬於NOC 0、A、B類或是薩省指定行業,薪資及工作條件需符合加拿大職業標準。
雇主信:
提供給主申請人;
表明工作職位、職責和責任、薪資、福利以及公司聯系信息;
提供申請人在薩省的工作地點(例如鎮/城市);
打印在公司信頭紙上;
有雇主簽字。
Job Approval Letter(JAL):
雇主必須在SINP的雇主網站上進行註冊,以評估申請人所申請的職業;
一旦工作職位被批準,雇主將收到包括申請人職位、姓名和NOC代碼在內的Job Approval Letter;
申請人的申請需同SINP的Job Approval Letter一並提交。
語言證明
提供指定語言測試機構給出的語言考試成績;
申請人需達到英語和/或法語CLB4或以上的語言水平;
提交申請時語言成績必須是兩年之內的;
可接受的語言考試包括G類雅思IELTS(至少聽4.5、讀3.5、寫4、說4),G類思培CELPIP(至少聽讀寫說每項為4),法語TEF(至少聽145、讀121、寫181、說181)。
教育/培訓證書(如適用)
如需獲得教育或培訓加分,則需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或技能證書,學位或文憑;如適用需提供正式的成績單副本;以上材料能體現出申請人的學校及所學課程;
專業名稱,專業執照和/或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以及
學徒認證或等同證書(用以核實及匹配加拿大教育系統課程),該類證書須包括詳細的課程結構、課程、長度及管理或監督機構。
工作經驗證明
技術移民緊缺職業類及雇主offer類需提供最近十年內具備至少一年相關職業有償工作經驗的證明。申請人需提供工作推薦信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
經驗類移民需提供持有效工作許可在薩省為提供工作offer的薩省雇主從事與offer相同工作六個月的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工作推薦信或工資單副本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
推薦信需要:
由上司或HR部門出具;
打印在公司信頭紙上;
表明申請人的工作職位及工作時間;
表明主要工作職責/責任;
如果工作不是全職的需說明每周工作小時數;
申請人上司或經理的聯系信息。
監管或許可證書(如適用)
如果申請人打算在薩省從事監管或強制認證的職業,必須證明已通過薩省的職業認證,並將認證報告同申請一並提交;
工資單副本需要:
表明雇主的姓名;
申請人的職位;
工作小時數;以及/或
工作記錄。
身份證件及民事身份文件
以下人員的出生證明(列出父母雙方):
主申請人;
配偶或同居伴侶(如適用);
每一個孩子,包括不隨行至加拿大的;
如果申請人已婚或喪偶,需提供:
結婚證書,和/或;
之前配偶的死亡證明(如適用);
如果是同居伴侶關系,需提供:
IMM 5409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和
至少一年的同居關系證明(例如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能夠顯示銀行、信托、信用合作社或收費卡的聯名賬戶;主申簽署的聯名租賃或抵押文件副本;除住宅之外的共有財產證明副本;向主副申雙方發出的賬單或收據副本;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副本;等等);
如果申請人是離婚狀態,需提供:
最終的離婚文件;
子女監護權的支持文件(如適用);
收養子女的領養文件(如適用);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隨行,都需提供:
父母另一方提供的已知曉主申打算移居加拿大的聲明信,不存在未解決子女監護權或撫養費用問題;
證明申請人對未成年子女具有監護權,帶領孩子移民的行為合法(如適用);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不隨行,必須提供:
子女的姓名、年齡和聯系方式(郵寄和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
每一個子女不隨行的詳細理由,及支持文件(例如:合法分居)。
護照
移民過程中,主申、配偶或同居伴侶、隨行子女的護照必須保持有效,需要提供護照的復印件來表明護照號、發證日期、有效期、護照照片、姓名和出生地;如果申請人當前住在一個與國籍不同的國家,需要提供目前居住國的簽證復印件。
無犯罪證明(如適用)
如果申請人或任何18歲以上的家屬曾犯有罪行或被判罪行,必須出具該國或犯罪所在國以及目前居住國的警方報告。除警方報告之外,還需提供改過自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