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令(Removal Order)是由加拿大移民局(IRCC)及加拿大海關(CBSA)負責簽發的一份要求居民限時離境的文件。如果您收到了遣返令,則您必須離開加拿大。根據每個人的情況,遣返令可能即刻生效,延遲生效或遞交遣返令上訴。目前一共有三種遣返令,他們分別是:
1. 離境令 (Departure Order):離境令要求在該令生效後30天內,申請人必須離開加 拿大,而且需要和海關CBSA確認離開加拿大。如果在離開加拿大的時候遵循了政 府的要求,則之後還可以入境加拿大。如果未能在30天之內離開加拿大或者離境 時忘了和CBSA確認離境,那麽離境令則自動升級我驅逐令。
2. 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收到排除令的人通常會被禁止入境1年;如果希望在12 個月內返回加拿大,則需要申請加拿大的入境授權方可入境。如果因移民/簽證作 假而被發排除令,則五年內不可返回加拿大。
3. 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驅逐令代表永久不能返回加拿大,除非申請加拿大入境 授權ARC (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
一旦遣返令生效,則必須離開加拿大。如果未能在遣返要求的日期內出現在海關,CBSA將發布全加拿大範圍內的逮捕令。一旦被捕,CBSA會立刻拘留,並且為了確保離境,CBSA將會指派一名護送人員送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