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能力要求
母公司及分公司必須足夠的經濟能力在加拿大境內開展業務,
並且給員工支付工資;
2. 外派職位要求
外派人員必須是公司高管/管理類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3. 公司必須提供切合實際的商業計劃書:
(1) 分公司必須在加拿大境內有一個辦公地址(對於剛開始起步的
公司,可以暫用顧問公司的地址作為起步地址,同時再找一個自己
的辦公地址);
(2) 計劃書中必須明確寫明分公司的人事計劃,詳細到每個員工的
具體職責;
(3) 詳細陳述母公司和分公司的資產實力,如何可以持續在加拿大
成立並運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