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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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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簽證或移民所涉及的家庭成員(Family members)指的是配偶或同居伴侶(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和撫養子女(22周歲以下,包括收養子女)。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只要有一人申請移民,那麽他的家庭成員都可以一同移民。
配偶 Spouse
配偶是指在加拿大或者其他被合法承認為合法婚姻的兩個人,這包括同性婚姻或者異性婚姻(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只要能出具結婚證,就可以認定為配偶。如果結婚證不是英文或法文的,需要提供公證翻譯或認證翻譯。因目前中國婚姻登記機構不承認和接受同性婚姻,所以中國的同性伴侶只能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辦理結婚登記,目前比較方便的地區有台灣、美國、歐洲等地,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允許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註冊。
普通法伴侶(同居伴侶) Common-law partner
普通法伴侶(同居配偶)-Common-law partner指的與一個同性或者異性的人像夫妻一樣共同居住生活,且至少連續生活至少一年時間,二人之間的關系事實上與夫妻配偶關系一樣,二人共同組成家庭,經濟和情感上相互扶持,共同生育撫養子女,以及作為夫婦在公共場合活動;加拿大隻承認唯一一個同居伴侶。如果結婚的同時也有同居伴侶,那麽申請人必須證明已經分居或者離婚。
同居伴侶需要共同宣誓證明雙方認可這段關系,採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對於移民申請,通常需要提供雙方居住滿1年的同居關系證明,這包括但不限於:顯示共同居住地址的生活消費憑據賬單(電水,煤氣,網際網絡,電話賬單),銀行聯名賬戶賬單,租房合同LEASE,第三方證人證詞等,此外如普通法伴侶雙方育有子女的話,還需要提供子女親屬關系方面的證明文件(出生證明等)。
事實伴侶 Conjugal Partner
如果二人沒有事實上的同居也沒有登記註冊結婚,如其中一方(同性或者異性)在加拿大境外,但是雙方維持穩定的關系(binding relationship)。這種事實伴侶也可以進行團聚移民,這種關系叫做Conjugal Partner,這里要註意:事實伴侶和普通法伴侶(同居伴侶)是不同的,普通法伴侶(同居配偶)在加拿大是被視為已經結婚,享受和結婚配偶完全等同的待遇。事實伴侶不能和主申請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經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時候為另外一方申請團聚移民。
小孩(受撫養的子女)Dependent children
受撫養的子女是依靠其父母獲得經濟和其他支持的孩子。加拿大移民局對受撫養的子女的定義是以特定時間點的年齡(稱為鎖定日期)來評估是否具備受撫養的子女資格的。而這種資格的評定是對申請人子女的移民申請至關重要,簡言之包括兩個類別:
1) 子女未滿22周歲,無任何婚姻記錄,也無普通法伴侶(同居配偶)-Common-law partner。
2) 子女已滿22周歲,但是因為個人身體或精神的殘疾疾病無法獨自生活,在其22周歲之前的某個時間點,至今一直依靠父母的資金財政支持來維持生活。
這里的子女可以是與父母一起移民。遞交移民申請之後(如果有省提名階段,還包括遞交省提名之後),子女的年齡增長不影響移民資格;
父母或祖父母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移民申請人的父母或祖父母是不能作為移民申請人的家庭成員(Family members)的,因此父母或祖父母不能和申請人同時申請移民。但可以在申請人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後,通過申請家庭團聚類移民或超級簽證來幫助他們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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