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團聚和境內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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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擔保時間比較快,通常適用於夫妻分居兩地的情形,案子在CPC – Sydney先通過擔保資格申請,然後通常分到香港或渥太華審核被擔保人的永久居民申請,總時間1年左右。
境外擔保有上訴權,境內團聚拒簽了只能申請司法復核。境內擔保可以申請配偶工簽,對於申請人身份合法的情形,可以在遞交境內擔保的同時申請工簽。對於申請人黑在加拿大的情形,可以在收到原則上批準(Approve in Principle, AIP)的信之後申請工簽。
境內擔保的拒簽率較境外更低,如果申請人雙方都在境內,面試(可能性較低)會在加拿大境內。境內擔保不能只擔保子女,可以在擔保配偶(普通法伴侶)的同時將子女作為副申請。
什麽是同居Common-law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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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雙方同居一年以上並像夫妻一樣生活,可以視為已經結婚。這種關系叫做普通法伴侶(Common-law Partner).
同居伴侶需要共同宣誓證明雙方認可這段關系,採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博泰加拿大辦公室可以提供同居宣誓。
對於移民申請,通常還需要提供雙方居住滿1年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顯示地址的水、電、氣、信用卡賬單,話費賬單、租房合同,第三人證詞等。
誰不能做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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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曾經擔保過前配偶或其他親人移民加拿大,但你沒有根據擔保協議為其提供財務支持,致使被擔保人需要靠領取社會
福利金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你償還了被擔保人領取的社會福利金,就可以重新獲得擔保資格;
配偶團聚(可同性/同居)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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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做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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